【燒傷植皮】馬鞍山燒傷男三度植皮,現已可下牀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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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李姓男子上月在馬鞍山遭淋潑液體及燒傷,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日前在個人專頁表示,李男已三度接受植皮手術,有三分之二的皮膚成功,現已可以下牀走動。

李男上月在港鐵馬鞍山站追逐示威者,之後在海柏花園一條行人天橋與在場市民口角,其間突然被人潑液體及點火,逾四成皮膚燒傷。接受植皮手術後,李男日前開始已可以下牀走幾步及坐椅子,開始可以吃多些食物,精神了很多,毋須再整天在牀上不能動。葛珮帆引述李男稱,身體的傷處平時不碰就不太痛,但痕癢,手上皮膚感覺很硬及繃緊、手指不能動,有些擔心日後活動能力。

燒傷的深度

一般受熱力致使的創傷,其實有分為燒傷及燙傷,前者是指由火焰、電流、熾熱物品、輻射、曝曬、化學腐蝕劑等產生的乾熱所造成的損害;後者則是由熱的液體、水蒸氣等所造成。而計算兩種創傷的嚴重程度都皆使用同一標準,當中可分為四個等級:

  • 一級燒傷
    • 傷及皮膚表皮
    • 傷處紅而腫
    • 傷處劇痛而敏感
    • 復原時間約3至5日
  • 二級燒傷(淺)
    • 傷及表皮及真皮層
    • 傷處紅而有水泡
    • 傷處痛而敏感
    • 復原時間約在14日內
  • 二級燒傷(深)
    • 傷及真皮深層
    • 傷處現淺紅或白,有大水泡
    • 傷處稍痛而不敏感
    • 復原時間約需21天以上,並會留疤
  • 三級燒傷
    • 傷及表皮及真皮的全層皮膚
    • 傷處呈死白色或焦黑
    • 傷處乾硬而失去感覺
    • 需以植皮癒合傷口,有機會出現功能障礙
  • 四級燒傷
    • 多為強烈電撃所致
    • 傷及皮下脂肪、肌肉和骨骼
    • 傷處呈黑色、燒焦的情況
    • 無法治癒,需截肢處理

遇到燒傷或燙傷後,傷者身體會出現下列情況:

(1) 體液流失,導致低血量休克。
(2) 皮膚受損,不能調節體溫;並因失去防禦作用,以致細菌容易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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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處理方法

    (1) 將傷者移離熱源。
    (2) 檢查傷者的呼吸及脈搏。
    (3) 檢查傷者的受傷情況。
    (4) 降溫及處理傷口- 用清水沖洗傷口,降低傷口溫度及減輕痛楚,跟著用消毒敷料遮蓋傷處。 如為面部燒傷,可用布或三角繃帶覆蓋及包紮面部。在覆蓋前,必須先在布如為面部燒傷,可用布或三角繃帶覆蓋及包紮面部。在覆蓋前,必須先在布上眼口鼻位置剪孔。
    (5) 處理休克。
    (6) 盡速將傷者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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