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醫委會爭議不斷,被質疑拖延聆訊、輕判醫療事故!一文睇清醫委會運作,醫生犯錯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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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醫生身兼救急扶危及關愛病人之職,其專業操守必需符合資格,以維護病人利益。在本港,醫委會就擔任把關的角色,負責發牌予醫生。倘有醫生嚴重出錯或有行為問題,醫委會便可運用權力懲治涉事者。

編輯:Medical Inspire|圖片來源:Shutterstock、Medical Inspire製圖

醫委會|醫委會爭議不斷,被質疑拖延聆訊、輕判醫療事故!一文睇清醫委會運作,醫生犯錯怎處理?

醫生身兼救急扶危及關愛病人之職,其專業操守必需符合資格,以維護病人利益。在本港,醫委會就擔任把關的角色,負責發牌予醫生。倘有醫生嚴重出錯或有行為問題,醫委會便可運用權力懲治涉事者。

醫委會|醫委會遭質疑拖聆訊、輕判醫生

然而,近日醫委會的工作卻屢受質疑。一對內地夫婦15年前來港誕子,惟嬰兒疑因醫生失誤,導致腦癱及四肢殘障。夫婦翌年向醫委會投訴,但案件竟在多年來都從未展開聆訊,最近更宣布永久擱置。另外,一名腎衰竭病人早年因家庭醫生開錯藥而中毒身亡,涉事醫生最後只被判停牌3個月及緩刑18個月,至今仍然正常執業。

兩宗令人遺憾的案件,不禁令人覺得醫委會未有適當處理事件,有故意拖延聆訊及輕判醫生之嫌。有社福機構代替受害人家屬發聲,促請醫委會改善行政程序,包括列明量刑準則等。那麼到底現時醫委會是如何處理投訴?過程中又有沒有一些必須改善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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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委會|醫委會體制揭秘,初步偵訊委員會多達24人

    根據法例,醫委會須由24名醫生和8名業外委員組成,包括港大及中大2名醫生、醫管局行政總裁、由香港醫學會選出的醫生等等。而醫委會的架構嚴謹,下分7個部門,分別為道德事務委員會、教育及評審委員會、健康事務委員會、執照組、初步偵訊委員會、特別註冊委員會及審裁員。

    處理投訴時,醫委會會將個案交由「初步偵訊委員會」審議。該委員會成員達24人,下分為3個小組,包括14名醫生及10名業外人士。委員包括:

    • 當作偵委會:霍泰輝教授(主席)、梁憲孫教授(副主席)、李淑儀女士*、陳金海醫生、傅鑑蘇醫生、馮丹媚女士*、劉恩沛女士*、吳國強醫生、曹忠豪醫生、黃顯榮先生*
    • 偵委會(1):鄭志文醫生(主席)、侯佳禎醫生(副主席)、陳永佳先生*、張展鵬醫生、趙承平醫生、徐凱怡女士*、劉韻清女士*
    • 偵委會(2):龍振邦醫生(主席)、鄧因棋醫生(副主席)、黎榮謙醫生、林志釉先生*、岑顯恆女士*、蘇睿智醫生、胡嘉麗女士*
      *業外委員

    醫委會|4階段處理投訴,罰則無公開標準

    現時醫委會處理投訴,主要分為4個步驟,分別是:

    1. 向醫委會正式投訴

    任何人都可以隨時向投訴醫生,並無身分上的限制。投訴者需提供:

    • 全名、地址和聯絡電話號碼
    • 有關醫生的全名和地址
    • 投訴人認為醫生所犯錯誤的細節
    • 事發日期
    • 有關文件的副本(如相片、影片等證據)
    • 可作證人者的姓名和地址

    2. 由「初步偵訊委員會」審議

    • 委員會的主席或副主席會審議投訴內容,並徵詢一名業外人士意見
    • 委員會會基於事件的嚴重性及證據,考慮是否跟進投訴
    • 只要有一人認為需跟進,醫委會便會繼續處理,並會按情況而決定轉介到研訊小組作公開聆訊、轉介給健康事務委員會調查醫生的健康狀況,或向有關醫生發出意見信
    • 此階段醫委會不會告知涉事醫生被投訴

    3. 召開聆訊

    • 若初步偵訊委員會建議進行研訊,研訊小組便會負責判斷投訴是否屬實
    • 投訴人或其他知情人士或會被要求出庭作證,需在宣誓後接受小組及律師盤問
    • 絕大部分研訊都會公開進行,並通常會有記者在場,而電台、電視和報章亦可能會作出報導。在適當情況下,研訊小組會有權下令所有或任何與研訊有關的資料不予公開

    4. 投訴成立後作出裁決

    • 研訊小組可作出不同的命令,例如公開警告或譴責有關醫生
    • 較嚴重者會被暫停註冊(停牌),不得在一段研訊小組認為適當的期間內行醫
    • 最嚴重者會被吊銷醫生的註冊

    醫委會作出裁決後,有可能會引起涉事醫生或病人不滿。現行制度下,有關醫生可向上訴法院上訴,而且上訴法庭可確認、推翻或更改醫委會所出的命令,或將該個案發還研訊小組作另一次研訊。但病人就無法上訴,只可從民事訴訟追究醫生。

    而裁決的量刑標準方面,醫委會暫時仍未公開任何準則供外界參考。另外,醫委會亦沒有列明每項步驟所需的時間,變相令投訴有機會被拖延多時。醫委會今年曾回覆立法會指,由接獲申訴至完成處理平均時間為27個月,98%的個案在接到申訴後的四年內完成紀律程序,「其他需較長時間處理的個案通常性質較複雜、需時研究相關醫療紀錄、尋求醫學專家報告及徵詢法律意見等。」

    在過去5年,醫委會共處理了8700宗投訴。當中約7000宗被初步偵訊委員會以屬瑣屑無聊或申訴人未能提供進一步資料等為由駁回,約1500宗被偵委會決定無須研訊小組進行研訊,最終只有221宗需進行紀律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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