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龍頭疫苗企業吉林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長春長生),繼早前被揭瘋狗症疫苗生產記錄造假後,再爆出 25 萬支兒童接種的「百日咳、白喉、破傷風疫苗」(百白破)檢驗不合格,引發全國關注。而下文作者為律師,曾在 2010 年幫助受疫苗影響的家庭維權,他在星期一於微信發表以下文章,但昨天中午發現文章已被刪除,再不能登入閱讀,張凱的微信公號也被封鎖所有功能。所以現把全文轉載,希望大眾都可以了解內地疫苗不合格的嚴重性和禍害。
2010年春天,我和十幾位律師,記者一起研討山西毒疫苗事件。
我把研討會記錄放在我的博客裡,第二天,文章被刪,為了表示抗議,我把這個事記錄在了博客裡。
之後,律師和記者分頭行動,一系列維權過程我都寫在博客裡,但文章很快被外星人劫持了。
那一年,我見了很多當事人,他們的孩子在打完疫苗之後,有的忽然抽搐,有的死了……。
但是,人的生病和死亡可能有很多種原因,他們只能說明在時間上有先後關係,但是誰能說清楚是否存在實質因果關係呢?
很多部門就是這麼搪塞他們的。
疫苗的保存要求在2-8度,當時有證據表明:很多疫苗直接在高溫下保存和運輸。
高溫下的疫苗只是無效,還是變質為有毒物質?誰都說不清。
當時毒疫苗事件發生在山西,八年後的今天,疫苗受害主要在山東。
這一東一西,惹動了人們的憤怒。
山西疫苗事件距今天已經八年時間了,這八年,我經歷了人生各種起落和變故。
就像坐在一艘大船裡,自己完全無力左右命運,只能跟著大船起起落落。
然而,我們何嘗不都在一艘大船裡,看起來船決定著我們的命運。
事實是:船裡的每一個人,決定著船的命運。
〈1〉
我的同學今天給我留言,讓我寫寫毒疫苗的文章,因為他的孩子打了報導的問題疫苗,他不知道這疫苗進入孩子的血液裡會發生什麼。
我還記得他嘲諷我:不懂得賺錢,每天總是關心自己改變不了的事情,閒的蛋疼。
我的同學就很會賺錢,平時不問西東,念叨著什麼歲月靜好。八年前山西毒疫苗的事情他根本不知道,似乎也不需要知道。山東的事終於輪到他了。
他也真的急了,一下午給我發來好多這個事件的文章,問我是不是真的。
我說:「不傳謠,不信謠」這正是他曾經發給我的微信。
2009年,我幫助毒奶粉受害者。
2010年幫助毒疫苗家庭。
我的這位同學說:你什麼都改變不了,倒是把自己搭進去了,識時務者為俊傑。
他說的是真的,而且他也是俊傑。所以,我不為自己辯護。
2009年,我代理毒奶粉的受害人,到法院起訴,法院不立案。
2010年,毒疫苗的受害人到法院起訴,法院也不立案。受害人就到衛生部抗議,最後被拘留了,於是行政訴訟,我拿著他們的訴狀到法院,依然不立案。我和法官吵起來,最後被轟出去了,這事發生在北京的一個法院。
行政拘留不算太重的處罰,最多十五天但據說有人因此被判刑,理由是:尋釁滋事,刑期兩年。
確實,我什麼也沒有改變。
我常常感覺到:這樣的處境,律師是最沒用的,有時候,我們只是給當事人帶來一些心靈的安慰而已。
今天網上才傳出消息:過去管奶粉的領導,並沒有卸任,現在管疫苗了。
網友質問:管不好奶粉的人,能管好疫苗嗎?
疫苗問題沒有解決,管疫苗的人也沒有解決,但提問題的人都被解決了。
當年披露山西毒疫苗的記者王克勤被報社下崗,總編包月陽被免職。還有當年的那些律師,我都不想多說了。
最近讀哈耶克,這位先知般的思想家,指出了人類通往奴役的路,他說:「觀念的轉變和人類意志的力量,塑造了今天的世界。」
如果他說的是真的,那麼:今天的中國的樣子,就是中國人觀念塑造的,中國人普遍有什麼樣的想法,就有什麼樣的中國。
換句話說,中國人,有什麼樣的觀念,就會有什麼樣的疫苗。
我那位同學的想法,基本是國人的普遍想法。
平時我懶得理他,他也懶得理我,同一個世界,不同的夢想。
而這次,這位同學或許才意識到,我們是在同一條船上。不僅僅我與這位同學,這次大富豪劉強東與八年前那些衣服都穿不整齊的農民,也站在了同一條船上。
平時我的這位同學一門心思賺錢,哪裡管什麼洪水滔天。但這次他發現了船在漏水,可能自己也會溺水,總應該想想怎麼把船修好吧?
況且他平時很「愛國」,微信朋友圈幾乎沒有「負面」信息,最近又在朋友圈裡轉發人報文章,吆喝著要和美國把貿易戰打到底,說什麼:美國亡我之心不死。
這位同學最後發信說:「要好好賺錢,讓兒子移民。」
我回覆:「真慫。」
〈2〉
一個大膽的假設:
如果2010年,那些做報導的記者,律師不是被打壓,而是得到榮譽。
如果那年的的疫苗事件,責任官員得到懲處,法院大膽的開庭審理,受害人得到高額賠償。
如果那些自發組織起來的NGO組織,可以自由的發揮他們的功效。
那今天會怎麼樣呢?
不用太聰明也會知道:會產生更傑出的記者,律師,官員……
法官會充滿榮譽感,他們會驕傲的說:八年前那個案子是我判的……
NGO組織會自豪的把八年前他們的功績寫在自己的宣傳冊裡,對來訪的人誇耀自己在疫苗事件中所做的貢獻……
但,這一切都只是假設。
如果把我的這些假設翻譯成政治或法律詞彙,就是:新聞自由,司法獨立,主權在民……
這些已經被歷史無數次的驗證過的價值,難道我們還需要別出心裁,另闢新道嗎?
問題疫苗難道真的只是疫苗問題嗎?
〈3〉
愛國青年說:「任何國家都有問題。」
是的,他們說的沒錯,但解決問題的方式卻大不相同。
八年前,我們把毒疫苗的帖子刪乾淨了,以為疫苗問題解決了。
但問題疫苗只是換了一個省。而且,這或許只是剛剛開始。
《南方都市報》刊發的調查報告〈疫苗之殤〉中披露,中國是世界疫苗事故最多、最慘的國家,每年至少都會有超過1,000個孩子患上各種疫苗後遺症,或死或殘。
美國也曾經有過疫苗危機,大家都爭著要往美國這艘船上跳,看看他們是怎麼對待船客呢?
幾年前,美國麻州一家藥廠出現違規,導致全國腦炎爆發,76人死亡,該廠負責人被控二級謀殺,藥廠倒閉,賠償2億美金。
1988年,美國通過「國家疫苗傷害補償程序」。確立了為接種疫苗造成傷害的無過錯補償制度,受害人無需訴訟就可獲得初步賠償。
我們得到賠償的概率有多大呢?
這要解釋什麼是無過錯補償簡單的說:雙方舉證方式不同。
2013年湖南廣東四川有4名嬰兒注射乙肝疫苗後死亡家屬向醫院提出索賠,院方稱:尚不能確定死因與疫苗有關也就是說:家屬需要證明孩子的死是疫苗導致的。
想想,這樣的證明有多難?孩子打了疫苗,孩子也死了,但這可以證明是疫苗導致的嗎?不可以。
醫院會說:孩子中午還吃飯了呢,你怎麼知道不是吃飯死的?醫生可以拿出一大堆病例說明:吃飯也是可以死人的。
你是一個幾年才會接種一次疫苗的人,你的訴訟對手是精通疫苗醫學的機構。你怎麼可能講過他?
你當然可以申請鑑定,但是疫苗有多假,鑑定就可以有多假。
美國確定的的無過錯補償責任正好相反,上面的案子為例,按照美國的法律,院方需要證明:孩子的死與疫苗沒有關係,如果院方不能證明,就要賠償。
依據上述的美國法律,也是先行賠付。先賠錢,然後再打官司,一般而言,孩子疫苗後,只要不是明顯的意外死亡或其他疾病導致死亡,都會推定為疫苗導致。
而賠償的數額呢?
在山西毒疫苗事件中,唯一獲得法院立案的尚彩玲,打了三年官司,最終和疫苗廠家達成和解協議:廠家補償十萬元,尚彩玲放棄訴訟和上訪權利。
從1988年至2000年法案實施12年間,全美有1,500多人得到11億多美元的基金救濟。平均每人約500萬人民幣。
從數字來看,我們孩子比美國孩子疫苗致殘,致死的數額多出十多倍。而賠償,我們比美國少十幾倍。
看了這樣的數字,不知道那些整日喊著:「厲害了,我的國」的人會怎麼想。
〈4〉
不能再寫下去了,再寫一下就又變成「別有用心」的人了。但希望這篇文章不要被刪,誰家沒個孩子,誰能避免被狗咬一口呢?
當年為疫苗受害者呼籲的律師,現在多半已經不幹這事了。他們在哪裡,自行谷歌吧。
我回到了北京,北京司法局還沒有給我年檢,所以不能執業,既然大家都在一艘船上,誰認識局長,幫我和他聊聊。把這麼優秀的律師逼成一個靠文章打賞的人,實在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原刊於作者微信)
Text by Medical Insp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