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施政報告】香港有薪產假延長至14週,但依然比外國少4倍?

醫療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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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公布的施政報告,所有女性公務員的產假延長至14星期。所有分娩日或預產日在10月10日或之後的人員,均可即時受惠於這項措施。

14星期相當於3個半月左右,聽起來的感覺好像不少,但原來與瑞典相比,瑞典的有薪產假足足比多香港4倍以上,現在來看看世界部分國家的有薪產假會是多少:

中國大陸

  • 基本為98天(約14週),晚育增加30天;難產增加15天;如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台灣

  • 56天(8 星期),女性僱員如已為公司服務最少6個月,便可享有全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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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98天(14星期),僱員如受到僱員健康保險計劃(Employees’ Health Insurance scheme)保障,便可享有有薪產假,相等於每日收入三分之二的薪酬。

南韓

  • 90天(12.9星期),如女性僱員已為公司服務最少180天,便享有全薪及全期的產假。

新加坡

  • 112天(16 星期),只要員工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便可享有全薪(即 100%)產假。

英國

  • 364天(52星期),薪酬為首6週90%;緊接的33周,則按標準金額或每週收入的90%計算,以較低者為準。最後的13周,則是無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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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

  • 名為親職假,由父母共同分享假期,期限為480天(68.6 星期),父母可各自享有90天的親職假,餘下的假期則由父母雙方互相協調轉讓。如父母各為公司服務滿240天,親職假的薪酬首390天為每天收入的80%。餘下的90天,則按劃一的標準金額支薪。

加拿大

  • 119天(17星期),如女性僱員連續受僱600小時,她們便符合領取有薪產假的資格。薪酬於首15週為原本薪金的55% ,餘下的兩周則是無薪的。

美國

  • 並沒有法定有薪產假,但公共機構及僱員人數逾 50人的私人企業的僱員,每年可以家庭或醫療原因(包括懷孕)獲得 12 周的無薪假期。僱員須在假期開始前的12 個月內,合資格條件為為有關僱主工作最少125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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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by 立法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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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by Medical Insp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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