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抉擇】美國禁止懷孕八周以上的婦女墮胎,胎兒自八周起便能感覺痛楚?

專科資訊 - 婦產科及生殖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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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近多個州份通過嚴格墮胎議案,如最近的有密蘇里州,法案禁止懷孕八周以上的婦女墮胎,包括因姦或亂倫成孕。

法案通過後,違法墮胎的婦女毋須負上刑責,但替她們做手術的醫生將需面臨5至15年的監禁。另外,法案亦禁止基於種族、性別或患唐氏綜合症胎兒的墮胎,亦要求在未成年人尋求墮胎時通知父母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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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香港,只有以下兩種情況能合法終止懷孕:

  • 若懷孕對孕婦生命、生理或心理健康所構成的危險較終止懷孕的大。
  • 若嬰兒出生後將會因為身體或心理不正常導致嚴重殘疾。

但須注意的是,除非為了挽救孕婦的生命,否則懷孕24周後不可終止懷孕。

法律上,胎兒直至出生前,都並未算是一個「人」,而胚胎發育至10周才被稱為胎兒。當胚胎發育至8周時,所有器官基本都已開始發育,亦有明顯的四肢部分,包括仍有蹼連接的手指及腳趾。雖然稱不上是「人」,但相關法案無疑是為了人道地對待胚胎,防止人類肆意褫奪其生存的權利,因8周大的胚胎已具有基本的「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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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報告指出,胚胎自7周大起便已發展出游離神經末梢(Free nerve endings,FNE),FNE分佈於上皮組織和結締組織之中,主要作用為「觸覺」的感知,包括「觸碰」、「疼痛」以及冷熱的刺激。換句話說,胚胎自7至8周大起已具感知「疼痛」的能力。

    然而,同一階段的胚胎的神經系統並未發展成熟,包括負責處理感官訊息的丘腦(thalamus)及大腦皮質(cerebral cortex),因此,胚胎可能並未能處理「疼痛」。簡單而言,此階段的胚胎已具有感受「疼痛」的能力,但他們或許並未能處理或辨識何謂「疼痛」。

    報告亦提到,「疼痛」並非完全只來自感官及神經反應,亦包括後天發展的認知能力,我們的身體及大腦都需要「學習」何謂「疼痛」。因此,對於胚胎是否能真正感受到「疼痛」,目前並未有確切的定奪,原因亦包括難以進行相關實驗。

    但無論墮胎過程會否對胚胎造成痛苦,它無疑已是一條「生命」,在取走它的生命之前,必先慎重考慮清楚。

    Source by The New York TimesTheBMJ

    Text by Medical Insp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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