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人道】內地安徽爆非法強摘器官案,4名醫生涉「假救護車」上非法摘取11名死者肝腎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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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的非法器官移植個案屢見不鮮,安徽近期出現了一宗非法摘取屍體器官案,11個死者的肝腎先後被非法摘取,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規定、器官捐贈過程中無紅十字會人員在場監督及見證、沒有家屬簽字確認的情況下,違背死者或親屬意願。而當中竟涉及4名醫生犯案,其後被判故意毀壞屍體罪。

包括4名醫生涉案

死者李萍顱腦重度損傷,被送進懷遠縣人民醫院 ICU,入院 5 天後死亡。死者李萍的兒子石祥林當時受傷住院,出院後才得知,母親的肝臟和腎臟在死亡當天被捐出、摘取,他堂兄的賬戶上收到一畢 20 萬的國家補助金。後來,石祥林到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查詢,並未查到母親的器官捐贈的消息,便開始向衛生部門和司法機關反映,懷遠縣公安局其後立案偵查。及後拘捕了 6 名被告,當中包括 4 名醫生涉案,分別是南京市鼓樓醫院主任醫生黃新立、江蘇省人民醫院主任醫生陸森、安徽省懷遠縣人民醫院ICU原主任楊素勳,以及淮北礦工總醫院的醫生王海良。其中,黃新立、陸森曾是所在醫院的 OPO(器官獲取組織)工作人員,王海良曾是 OPO 聯絡員。

醫務人員知法犯法

懷遠縣法院判決書顯示,包括李萍在內,案中11人被摘取器官,都曾因車禍或腦出血等疾病在懷遠縣人民醫院 ICU 救治。2017年至2018年間,6個被告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規定,在人體器官捐獻過程中沒有紅十字會人員在場監督、見證;未經批准進行跨地區人體器官捐獻,且在沒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簽字確認的情況下,違背死者生前意願或其近親屬意願。法院認為,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陸森作為醫務人員,知道人體器官捐獻的規定,但沒有履行諸多必備程序,非法、擅自摘取死者器官,犯有故意毀壞屍體罪,其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

「假救護車」內進行摘取人體器官手術

判決書顯示,王海良、楊素勳等人會向病人家屬提供的是一張「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表」、要求簽字。李萍的器官被摘取之前,丈夫和女兒曾在捐獻表上簽字,但後來發現表上的登記單位和編號是空白、也未蓋公章。11次摘取器官的手術,有10次都由黃新立主刀、王海良協助,手術前,黃新立會從南京坐高鐵,經蚌埠來到相距兩百多公里的懷遠。

手術一般安排在後半夜,楊素勳、王海良等人將放棄治療並判定死亡的病人推到「假救護車」內,再進行摘取人體器官手術。按照規定,獲取捐獻的人體器官,必須有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在現場見證。黃新立等人通過偽造簽字等手段來「完善手續」。摘取的肝臟、腎臟等器官多由黃新立帶走,安排王海良或黃超陽去「送貨」,部分器官會帶回江蘇省人民醫院、送往外地醫院。摘取器官之前,他會與需要器官的供體或醫院私下聯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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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澎湃新聞

    Text by MEDICAL INSPIRE 醫‧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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