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早前發布了一套有關新冠疫苗的批准程序指導方針,指任何疫苗產品的有效率都需要達到50%才會被批淮緊急使用。
FDA專員漢恩(Stephen Hahn)於6月30日向參議院表示,希望美國國民放心,當局會嚴格監控疫苗試驗的數據。而且確保疫苗可預防或減輕疾病嚴重程度至少50%,並在安全性和有效性都達到高水平才會獲得緊急使用的授權。
對於FDA指疫苗只需達到50%有效率,梅奧疫苗研究小組(Mayo Vaccine Research Group)的總監Gregory Poland向路透社表示,這個有效率就和季節性流感疫苗一樣,「很標準」。據《華盛頓郵報》報導,季節性流感疫苗的有效性通常在40%至60%之間。「我不認為這是很高的標準, 這對於第一代的新冠疫苗來說是偏低但合適的門檻。」
貝勒醫學院(Baylor College of Medicine)的疫苗專家Peter Hotez亦指出,有效率50%屬於低門檻,這表明FDA認為「首批疫苗不會是我們最好的」。他補充說,疫苗開發者應將有效%提高70%至75%才算是合適。
相反,前FDA專員Stephen Ostroff表示,50%的有效率是太高了。他說鑑於新冠病毒正在美國很多地方肆虐,「我肯定會考慮功效低於50%的疫苗。」
Source:The Scientist
Text by MEDICAL INSPIRE 醫·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