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反覆,市民在疫境下都會多購買一些防疫、衛生產品, 例如紫外線消毒器, 以減低自己患病的風險。消委會也有公佈,指一些便攜式UVC殺菌器表現參差,會對人體構成傷害。早前海關檢獲3款共83件懷疑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UVC)殺菌消毒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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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指,早前獲相關機構轉介,指6款於市面上的便攜式UVC殺菌器,或會釋出過高紫外線的風險,當局隨即巡查各區,並購入其中兩款產品作測試。
經初步調查後,海關以未能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在一間尖沙咀零售店檢獲該2款共70件懷疑不安全便攜式UVC殺菌器,亦在一間位於觀塘的零售商辦公室,發現1款共13件的相關殺菌器。現時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Source : 香港海關
Text by MEDICAL INSPIRE 醫·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