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北區小飛魚」之稱的游泳健將邱梓霖,於2013年在粉嶺游泳池練習時遇溺受傷,致半身不遂,他在今年1月5日入稟至高等法院,向康文署追討人身傷害賠償。
原告為邱梓霖,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入稟狀指邱梓霖在2013年9月15日於康文署轄下的粉嶺游泳池發生意外,指控意外是由於康文署職員或代理人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及共同管理責任導致。
邱梓霖在2013年參加北區第二十八屆分齡游泳比賽時,連奪兩項冠軍及一項蝶泳進入決賽後,準備前往訓練池熱身準備參加下一項50米蛙泳比賽,豈料突然沉下水底遇溺,救生員發現後立即將他救起送院,經搶救與治療後發現他第5節頸椎碎裂導致下半身癱瘓。但經過7年的努力治療後,他目前可以以輪椅代步,並配合輔助工具握筆寫字,更在兩年前的文憑試中取得5科25分佳績,成功入讀科技大學理學士(數學與經濟學)。梓霖堅定地表示自己要「克服、解決、改變、做好本分。」並期盼將受助的力量回饋其他正在經歷失意的人。
遇溺可致腦缺氧
急症科專科醫生彭繼茂表示,遇溺昏迷可造成腦缺氧,雖然肺部儲存3至4分鐘氧氣,但若太遲被救起,腦組織或嚴重受損,輕則出現專注力弱及抽筋問題,重則如中風嚴重影響身體機能,甚至變植物人。他又說,雖然年輕人康復得快,但同樣因新陳代謝快,需要較成年人更多的氧氣,對腦組織造成的傷害更大。
資料來源:道教鄧顯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