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第五波疫情持續,政府宣布提早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市民進入表列處所,須接種三劑疫苗,而確診者康復後短期內毋須額外再接種。一名確診者於社交平台上分享, 有人竟發訊息向事主「借口水」,企圖在不染疫情況下得到豁免第三針的資格,並給予500元薄酬,引起網民熱烈討論。
該名網民於社交平台上發文,分享一張對話截圖,指有一名陌生人突然私訊她問「可唔可以借你嘅口水,因為我唔想打第三針」,並註明會給予500元薄酬。事主表示,明白市民會對接種第三劑疫苗感憂慮,「但咁做真係好唔得,隨時害咗人惹法律責任」。
對話截圖引來一眾網民嘩然,紛紛留言表示,「一啖口水五嚿水發達」、「一中肺炎,升價十倍」、「繼假免針紙之後的又一財路」 。有網民就估計,買家欲直接將確診者口水交給當局化驗,製造自己中招的假象,不過有其他網民則提醒此行為隨時觸犯偽造文書罪,建議事主要謹慎處理 ,「等同偽造文書罪」、「直接報警」。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製造虛假文書,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則該名首述的人即犯偽造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資料來源:Facebook@全港抗疫交流分享區
Text by Medical Inspire 醫·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