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港發生兩宗因進食河豚而中毒的個案,共涉及四人,衞生防護中心正對此展開調查,並提醒市民切勿進食河豚。
第一宗個案涉及三名男子,年齡介乎55至59歲,他們於2月20日晚上在朋友家中烹煮並進食從一名朋友在本港捕獲的河豚,約二至四小時後出現四肢及口唇麻痺和嘔吐。三人翌日凌晨時分分別前往屯門醫院及博愛醫院急症室求醫,全部人士需入院接受治療,一人經治療後已出院。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59歲女子,同於2月20日晚上進食經烹煮的河豚,約一小時後出現四肢及咀邊麻痺、嘔吐和乏力。翌日晚上前往博愛醫院急症室求醫,並需入院接受治療。
目前所有病人均情況穩定。衞生防護中心建議市民應避免購買及自行宰洗河豚或不知名魚類作膳食用途,以預防河豚毒素引致的食物中毒。
根據食物安全中心的資料,河豚毒素是一種毒性強烈的海洋生物神經毒素,因經常與魨形目的河豚有關而得名。河豚和刺規是含河豚毒素的魨形目常見魚類。此外,這種毒素亦會存在於鰕虎魚、貝類海產、加州蠑螈、鸚哥魚、斑蟾屬蛙類、藍紋章魚、海星、神仙魚和扁蟹等其他動物品種。
河豚毒素很可能是由經常與海洋生物有關的海洋細菌所產生。以河豚來說,河豚毒素主要分布在卵巢(魚卵)、魚肝和魚皮,而魚肉則通常不含毒素。不過,一些有毒的鰕虎魚,例如雲紋裸頰鰕虎魚,其魚肉亦含有河豚毒素。
河豚毒素非常耐熱,因此在烹煮和乾燥等食物配製過程後多會仍然留在魚組織內,所以吃河豚和刺規等含有河豚毒素的魚類是十分危險的。
人類攝入約1至2毫克河豚毒素便可致命,亦只需0.2毫克的河豚毒素便可令人出現中毒症狀,中毒徵狀通常會在病者吃下毒素後10至45分鐘出現,但亦可延至三小時或以上,病徵為面部及手腳感覺異常、眩暈、麻痺、噁心、嘔吐、腹瀉和上腹疼痛,亦可能出現呼吸急速、低血壓、抽搐和心律不正。
死亡通常在進食後6小時就會發生,目前並未有解毒劑或抗毒素可消解河豚毒素,因此治療上只能作緩和性質。
Text by Medical Insp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