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歲老翁祁枝於2016年5月19日往瑪麗醫院接受電腦掃描後於病房跌倒,被轉至骨科病房。後因心跳轉差,約1周後入住瑪麗醫院深切治療部。期間疑因當值護士在其仍處於坐姿時拔除三腔血液透析導管,導致病人出現血管空氣栓塞,並在3日後死亡,相關案件今日(12月14日)裁決,死因裁判官何俊堯今日引導陪審團,並提供3項裁決選項,包括:死於自然、死於不幸,及死因存疑。陪審員退庭接近4小時後,一致裁定老翁「死於不幸」。死者的兒子在庭外表示滿意裁決,認為能夠反映出醫管局的不足, 感到鬆一口氣及釋懷,他會研究裁決結果,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較早前裁判官引導陪審團作出指引稱:
若陪審團接納事主是死於此疾病,而疾病是危及生命,醫療介入無法阻止其死亡,即使當中的治療有不正確之處,可裁定他「死於自然」。若陪審團認為,事主的病情沒有危及生命,但因接受治療,即拔喉、大量輸血等事件導致死亡,不屬不合法被殺則可裁定他「死於不幸」。何官提醒陪審團,關鍵不是治療是否恰當,而是事主病況危及生命的程度,若不能肯定其死因,就只能裁定「死因存疑」。
死者兒子昨進行結案陳辭
事主兒子祁志輝於昨日(12月13日)在死因庭進行結案陳辭,表示事主遭受三次傷害,環環相扣致死。他續指出,一家人目睹事主當時受盡痛苦,「傷感多年,未能消散」。祁志輝陳辭時引述多名專家證人的證供,他稱,事主入院進行電腦掃描,惟護士為事主跌倒風險評估時出錯,乃第一次失誤。事主入院當晚跌倒,須進行髖關節骨科手術,但又並非「救命手術」,亦無做好手術前後的治理及評估,對事主造成第二次傷害,包括未有諮詢心臟科醫生,他們或會建議使用其他治療方法,然而又無使用防止血栓藥物,以防止急性心臟病發。手術後又不知甚麼原因致血色素偏低而需要輸血,導致心肌梗塞。祁志輝續稱,雖然事主經急救後情況好轉,可返回普通病房,最後因為拔喉,男護士沒有採用「頭低腳高」為事主拔除導管,導致出現空氣栓塞。祁志輝亦引述醫生王國耀的證供,指出事主若沒有輸血、沒有錯誤拔喉等事故,他自然死亡的機率將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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