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喧騰一時的大陸假疫苗風波有新進展,早前(16日)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別對長春長生公司作出多項行政處罰,一共罰款人民幣91億元,對問題疫苗受害者每人最高賠償65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長春長生公司存在以下8項違法事實:
一、將不同批次的原液進行勾兌配制,再對勾兌合批後的原液重新編造生產批號;
二、更改部分批次涉案產品的生產批號或實際生產日期;
三、使用過期原液生產部分涉案產品;
四、未按規定方法對成品制劑進行效價測定;
五、生產藥品使用的離心機變更未按規定備案;
六、銷毀生產原始記錄,編造虛假的批生產記錄;
七、通過提交虛假資料騙取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
八、為掩蓋違法事實而銷毀硬盤等證據。
因此,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國藥準字S20120016)藥品批准證明文件;並撤銷涉案產品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並處罰款人民幣1203萬元。
再者,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吊銷其《藥品生產許可證》;沒收違法生產的疫苗、違法所得18.9億元,處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三倍罰款72.1億元,罰沒款共計91億元;
此外,對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作出依法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中國政府相關部門同日也公布長春長生狂犬病問題疫苗賠償實施方案:造成一般殘疾的,每人一次性賠償人民幣20萬元;造成重度殘疾或癱瘓的,每人一次性賠償50萬元;導致死亡的,一次性賠償65萬元。
Text by Medical Insp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