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學生周梓樂周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墮樓不治,上星期日有教會人士舉辦「主懷安息 沉痛懷念周梓樂兄弟」祈禱會。期間袁天佑牧師發言時引述消息指,周梓樂家人願意捐出周同學的器官遺愛人間。
在香港,衞生署已設立一個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方便有意捐贈器官者自願登記,令他們在身故後捐贈器官的意願得以妥善紀錄。該名冊可以讓獲授權人士(例如醫院管理局的器官捐贈聯絡主任)得以藉以迅速安排器官移植,令更多等待的病人受惠;同時亦讓捐贈者家屬知道去世親人遺愛人間的心願。截至今年11月1日, 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的已登記人數為314,141人。
登記加入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除了以傳統的郵寄表格方式,現時更可以透過網上登記。
但部分市民對於器官捐贈仍會存疑,以下便拆解一些常見問題:
1、如果我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萬一遇上意外,醫護人員會否放棄搶救我?
- 絕對不會。只有病人證實死亡後才考慮其器官是否適合捐贈。
2、捐贈器官與否是我的個人決定?我不用和家人討論?
- 當捐贈者去世後,需要得到家人的同意才可以進行移植手術。
3、某些器官被移除後,遺容會受損嗎?
- 當死者家屬簽署同意書後,院方會盡快為死者安排捐贈手術。在整個過程中,醫護人員會絕對尊重遺體,妥善縫合切口,盡量不損外觀,況且一般切口都會給壽衣遮蓋。
4、我會否已經過了捐贈器官的年紀?
- 器官捐贈並無硬性的年齡限制。一般而言,由初生至75歲的人士普遍適合捐贈器官;至於各種組織的捐贈方面,眼角膜為80歲以下,長骨由16至60歲,皮膚則為10歲或以上。
願死者安息。
Source: 衞生署
Text by Medical Insp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