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名41歲男子伯切爾(Keith Burchell)因為被醫生未經同意下擅自將其陰莖腫瘤切除,導致他失去性功能。伯切爾最後成功獲賠償約900萬美元(約7000萬港元),突破當地醫療事故的上限的25萬美金(約200萬港元)。
伯切爾2014年到加州的羅馬琳達大學醫學中心(Loma Linda University Medical Center)進行身體檢查,發現下體長出不明腫瘤,醫生經評估後建議他先接受活體組織切片手術,以確定腫瘤是否屬惡性,以進行下一步治療。
在手術過程中,執刀醫生發現伯切爾陰莖上的腫瘤範圍過大,足足有8cm長,亦成為其陰莖的部分,醫生擔心會擴散成惡性腫瘤,於是在未經伯切爾或其家屬同意下,擅自將陰莖腫瘤切去。伯切爾手術後發現自己無故被「閹割」,情緒極度崩潰。
而後化驗結果顯示其腫瘤屬良性,伯切爾經多次手術仍無法將下體「還原」,於是決定告上法院。經審判後,法院裁定醫院方面未有徵求伯切爾及家屬同意擅自進行切除手術,導致伯切爾身體殘缺,屬於重大醫療事故,故此判院方賠償伯切爾7000萬港元。
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指引,徵求病人同意接受治療的原則下,在法律上,醫生在未經病人是否同意接受其施行診斷程序及醫治下進行治療,可被起訴侵權(如毆打),或被控如傷人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等刑事罪行;除非緊急情況下,如病患的疾病危及其性命,醫生可提供治療。
Source:Lawsuit Information Center Blog、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
Text by MEDICAL INSPIRE 醫‧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