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印度傳媒報道,消息指中國舉重選手侯志慧接受藥檢,結果呈不利反應,目前留於東京再做檢測,等候結果。這次事件大受關注,若侯志慧無法通過藥檢,原本獲銀牌的印度運動員將登上冠軍位置,到底奧運藥物檢測如何運作?有哪些情況屬治療性用藥豁免(Therapeutic Use Exemption),准運動員服用藥物?
禁藥分為三類,第一種是在賽外、賽內均不可服用的藥物,例如冰毒、氯胺酮、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俗稱搖頭丸,部分非毒品如抗雌激素物質都包括在內;第二種是在比賽前一日不可服用的藥物,例如興奮劑;第三種禁藥則只限部分比賽不可服用,例如射箭、賽車、飛鏢、滑雪、水中進行的活動均不可服用Acebutolol,即一種降血壓藥。
部分興奮劑被接納使用,例如降保適錠(Clonidine)、用於眼、鼻及皮膚的腎上腺素。
不過,運動員可申請治療性用藥豁免(Therapeutic Use Exemption),適當服用本來被列作違禁的藥物,須在比賽前30天遞交申請,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選手被診斷出指定疾病,亦須有醫學證明。
- 藥物劑量不足以提高選手的比賽表現,須與正常狀態一樣,情況將因應個別情況判斷。
- 選手必須請示醫生,證明服用該禁藥對選手的身體狀況為最合適的選擇,提出醫學證據,再詳細解釋藥物的副作用。選手未必需要嘗試其他藥物,以突顯禁藥的效用,只要有充分的醫學理據即可。
- 未申請前已服用禁藥,並不構成可服用禁藥的正當理由。
若有緊急醫療情況,參賽選手亦可申請臨時治療性用藥豁免。當有禁藥機構抽取選手作藥檢,亦允許選手在該時候才申請豁免。
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WADA)表示,未知中國舉重選手侯志慧的藥檢是否符合治療性用藥豁免的條件,部分數據則可能需要多次檢測,因此她最後能否通過藥檢,仍屬未知之數。
以往亦有中國選手陷入藥檢風波,游泳選手孫揚曾於2018年因拒絕藥檢,被判禁賽8年,無緣參賽東京奧運。
Source:World Anti-doping Agency
Text by MEDICAL INSPIRE 醫·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