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由上月28日至本月5日分別在香港國際機場、紅磡和上環展開行動,檢獲共約160萬粒懷疑受管制藥物,當中110萬粒是受管制壯陽產品,其餘為抗抑鬱藥,估計市值約5500萬元,5人被捕,破獲市值有紀錄以來最多。海關表示,已瓦解一個企圖出口受管制藥物及清洗黑錢的集團。
海關上月底在機場截查寄往西班牙的空運郵包,在當中檢獲4萬粒懷疑受管制藥物,經調查後,再在紅磡及上環檢獲大批受管制藥物。據了解,其犯罪集團的骨幹成員在外地,負責接收世界各地的訂單,並將資料傳送至香港,然後經印度偷運藥物到港,在紅磡一個工廈單位儲存、拆盒、分類及包裝。當中約110萬粒是懷疑受管制壯陽藥即俗稱「偉哥」的威而鋼等。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高級監督李艷萍更表示,檢獲的藥物是仿製藥,即原廠專利過期後,依照相同成份製成的藥物,價錢是原廠藥物的五分之一。
所謂受管制藥物,當中牽涉的條例包括(但不限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及規例、《抗生素條例》及規例、《危險藥物條例》及規例,而中藥也包含其內。簡而言之,香港的「受管制藥物」可以根據受管制的程度分為以下幾類:
一、非藥劑製品:沒有聲稱自己有醫療作用的產品。法例沒有要求這些產品需註冊,但可以靠日常推斷與健康有關,例如維他命丸等。
二、非處方藥(不包括第一部毒藥):即需要註冊,但即使沒有專業醫護意見也可較為安全使用的藥物。售賣要求不高,但有指名銷售點和標籤要求。例如撲熱息痛、阿士匹靈等。
三、第一部毒藥:即《藥劑業及毒藥規例》附表10內被界定為毒藥的成分。含第一部毒藥的藥劑製品,只可在有註冊藥劑師在場及在其監督下於藥房銷售。
四、附表3毒藥:在第一部毒藥之內,某些毒藥則再按照其效力、毒性及潛在副作用而被歸類於《藥劑業及毒藥規例》內其他不同的附表。當中抗生素、危險藥物都是處方藥物,必須在有註冊醫生、註冊牙醫或註冊獸醫所發出的處方授權下才可銷售。
就本次事件,「偉哥」屬於第三點的第一類毒藥。因此歸入了受管制藥物中。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除非得到註冊醫生或牙醫提供治療而取得第一部毒藥,否則管有該些藥物均屬違法,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